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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unday, June 29, 2014, 18:14 (3588 天前) @ Terence

新公司稱他們用了一樣的條件再次僱用,新合約上寫著如果不簽新公司,我們於30/6後便會被解僱,簽新合約便會1/7成為新公司員工,我們不接受是不會有任何補償的。但係舊公司可以逼我們係30/6前簽自願離職的嗎?另外我們做滿了五年以上,可否追討舊公司長期服務金?很著急,因為1/7開始舊公開就會沒有了,到時新公司到時會說我們不是他們的員工,不受理我們的追討。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說30/6後便會被解僱,是被舊公司解僱嗎?如果是舊公司解僱,閣下更加順理成章向舊公司追討賠償。因此閣下的追討對象並不是新公司,而是舊公司。另外舊公司是無權要求閣下自願離職,舊公司解散是應該賠償員工的遣散補償,所以30/6當日更應該向公司進行追討。由於閣下的情況是涉及很多因素,了解詳細情況才能協助閣下解決問題,本會希望閣下進一步與本會聯絡,聯絡電話: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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