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約年假
合約上寫明完約日期為8月31日, 但我仲有大約6日年假未放
而且當初入職簽約時有口頭講過話年假唔會補錢同可以提早走
但而家我快完約時再同HR傾佢話只補錢
咁我有沒權將剩餘年假提早離職
多謝閣下的查詢,正常來說終止合約,未放取之年假多數是以金錢補償,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但是條例的目標是防止僱主強迫僱員在通知期放清年假,而逃避支付終止合約後未放取之年假的年假薪酬。因此如閣下要求在通知期放取年假,從而提早離職,對僱主來說是利多於弊的,所以閣下是有權以此和公司商討。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