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最低工資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ly 04, 2014, 15:31 (3574 天前) @ sharon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推行法定最低工資本身,並不改變或影響僱主與僱員現存按照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採用的支薪模式(即以月薪、日薪、週薪或件薪等方式聘用和支薪)。僱員於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得的款額便是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包括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留駐僱傭地點當值的時間,而不論當時有否獲派工作或獲提供培訓;或在關乎受僱工作的情況下用於交通的時間,但不包括用於往來居住地方及僱傭地點(位於香港以外的非慣常僱傭地點除外)的交通時間。僱傭地點是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地點: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或接受培訓而留駐該地點當值。故此,閣下所舉例情況,需視乎公司在入職時所訂明條款內容,包括是工時計算,飯鐘時間是否計算等。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