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兼職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uly 07, 2014, 16:55 (3553 天前) @ T

我由去年十月開始受僱,平均每星期工作兩天,每天大概九小時。所以我應該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另外,我想強調的是,公司方面長達四個月沒有主動聯繫我,而是我主動聯絡才說不用我工作。這其中有問題嗎?


閣下合乎連續性合約的條件,便可追討有關補償。而公司沒有長時間通知閣下返工,在道理上去過不去的。因此在公司確實解僱閣下後,是應該在7天內支付閣下補償,如過期未付,閣下便可進行追討了。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