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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uly 31, 2014, 16:58 (3528 天前) @ Amy Mak

本人公司年假計算是由1月1日至12月31日, 並且是以預付方式, 但最近出通告當年的年假若不能
於12月31日前放即當放棄, 請問是否違法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提出,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约在僱傭條例上是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约,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是可以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因此以閣下的情況,如對公司更改合約的內容有反對,最好書面向公司作出反對,如公司不接納,即可行使法例保障。另外年假方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須在緊接與年假有關的假期年屆滿後12個月內由僱主給予並由僱員放取。因此在該假期年未滿,是不能強迫放取年假的。如有其他問題,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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