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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離職問題.....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9, 2019, 14:34 (1886 天前) @ Ivan Ch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就 閣下的提問,需釐清僱傭合約生效日是簽約日,一或是入職日。

假若是後者(入職日),合約都未生效,雙方僱傭關係根本未成立,自然是無需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予僱主。相反,假設合約生效日是簽約日,則任何一方如有違約行為,必須按法例或合約的規定作出賠償,包括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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