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期
我在2014年7月23日通知經理我離職,信上寫effective day為2014年8月25日,last working為2014年8月24(星期日)。人事部在8月4日電話通知我因為收到通知日期為7月23號,而8月24係星期日要我改為8月23日為effective day,即唔會比星期六,日兩人薪金。因為要確定8月25日為effective day,我無辭職經驗就提早7月23號同經理講定確保日期無誤,但最後結果就我有我寫,佢有佢話7月23號已收到通知,請問有得反對嗎?根本不是我意願,我只是提早問定竟然有咁既結果好無奈。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7月23日通知離職,打算在8月24日離職,所以在辭職信上寫了生效日期為2014年7月25日(閣下文中是2014年8月25日,但前文後理應該是2014年7月25日吧?)。閣下的辭職信應該在2014年7月25日才生效,但公司認定了閣下在2014年7月23日為職通知,如閣下不同意的話一定要向公司提出書面反對,如公司一意孤行,閣下可以此向公司提出申索,保障自己權益。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