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星期產假
我在放產假的第一天時將會在現公司工作滿33星期,而現公司在合約中訂明產假是14星期。工作日是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紅日)均不用上班。
1. 根據勞工法例我是否只能放無薪產假?
2. 能否在14星期產假中途及滿40星期後當有薪產假計算?
3. 如全階段14星期均為無薪產假, 14星期中的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是有薪或無薪?
我在放產假的第一天時將會在現公司工作滿33星期,而現公司在合約中訂明產假是14星期。工作日是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紅日)均不用上班。
1. 根據勞工法例我是否只能放無薪產假?
2. 能否在14星期產假中途及滿40星期後當有薪產假計算?
3. 如全階段14星期均為無薪產假, 14星期中的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是有薪或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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