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信一問
日前收到公司一封警告信, 內容關於某位同事投訴我中傷他, 及引導其他同事針對他。
而公司發信前及交警告信給我時, 並沒有向我查證是否有做過;亦沒有向我講述事情經過,更沒有向我提出他們有什麼證據,而信中內容也沒有描述事件經過,
所以我到現在也不明白我自己做了什麼中傷該位同事, 又如何引導其他同事針對他。另外, 公司也沒有要求我簽署任何文件以確定我收到該信及承認有做過此事。
請問這封警告信有效嗎?
而我根本沒有做過, 能就勞工法例上向公司提出控訴嗎?
因為該名同事有2-3位與他相熟同事替他做證人,以誣蔑我,說有聽過我中傷他, 這也能算為合理證據嗎?
因為該名同事有2-3位與他相熟同事替他做證人,以誣蔑我,說有聽過我中傷他, 這也能算為合理證據嗎?
其實我不肯定,但平常那位同事就常常跟某幾位同事搬弄是非, 誣蔑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