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復工後新累積病假問題

by Andy @, Thursday, June 20, 2019, 12:58 (1764 天前)

因手術已經放了 7 個月病假,當中包括 120 日累積病假,我今天跟公司人事部傾過,他們表示公司以 30 個月循環提供 56 日全薪病假(超過 56 日之後便計算半薪,若連續 4 天或以上便 4/5 薪)已經是優於僱傭條例,所以我必須跟從,請問這樣是否正確?

而新累積有薪病假,公司規定要連續 4 日以上病假才可使用,而且只有 4/5 薪金,並不是全薪(除非 30 個月循環全薪病假記錄,在按月更新後消取已放病假記錄),否則就算有新累積病假而放取不足連續 4 天也是無薪,請問這樣是否合乎僱傭條例?

謝謝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