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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逐個月計?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ne 25, 2019, 13:16 (1760 天前) @ 陳文健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簡單來說,要享法定假日薪酬必須在假期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並非其中一個月滿足4.1.18,而是受僱期內要有三個月是滿4.1.18。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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