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更問題,OT計法
第1點-(星期一)返9AM-6PM另外公司再安排工作10PM-7AM咁樣安排有沒問題呢?
第2點-(星期二)因為收7AM所以休息,到星期三先返9AM-6PM
第3點-以上都係早2日先口頭通知,係咪可以正常拒絕唔返,重點係曾經簽訂左要24小時輪班!
第4點-OT有沒法例訂立,普通時薪?時薪1.2?時薪1.5?或指定一個金額例如50$?
第1點,無問題。有問題只是情感上,搵食,無辦法
第2點,無問題。有問題只是情感上,搵食,無辦法
第3點,休息日法例參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唔返有機會當缺勤扣薪,情節嚴重者無合理辯解更會被視作曠工論
第4點,遺憾地勞工界未爭取到標準工時立法。概凡加班及其工資率事宜全憑勞資協商。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曾倡議,每周標準工時44小時,超時加班工資1.5倍。但只是灰概念曾面,政府無意落實標準工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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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更問題,OT計法 - 路人甲, 2019-06-27, 22:31
- 追更問題,OT計法 - 路人乙, 2019-07-03,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