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五天但可能不獲發全部薪金
我在店舖內工作了五天嚴格遵守公司規定打卡通知全職店員,但店長表示未經確認編更可能未必計算在內因而可能不給予相關人工。
甚麼叫「確認編更」??? 店長的意思是否指閣下為義工,閣下打卡的日數並非需要上工當值的日子或者休息日???
店長有關說法不負責任!先假撇開你不是義工、假自僱不論,而與店長之間的法律關係為僱員關係,則必須受約束予《僱傭條例》。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
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其他細節在此省略不表)
另外,《僱傭條例》關於工資部分亦有其他法規懲罰不良僱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參考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從簡明指南的字面意義看來,即係說「有汗出,有糧出」。只要曾經為僱主服務或者在將來某一時空間已完成為僱主服務,僱主就要予員工出糧。如僱員有感自身權益受剝削,請即勞工處求助:
全港九新界「有關的工作地點」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分佈指南: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拖糧欠薪勿啞忍,職場陷阱要小心!」咪等喇,拎齊書面合約、相關證明文件去進行追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