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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工作日問題

by 「認字特警」李天翔 @, Monday, July 08, 2019, 17:05 (1725 天前) @ RL

(Q1)
2019-06-06 為通知日. 需要8星期通知期, 辭職信為電郵

當時記錯通知期是2個月, 所以當時在Email 裹聲明的日子為2019-08-05.

以下為原文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ual notice period, my last day of work should be 5th August, 2019."


8星期通知期, 實際應該為2019-07-31.

想問按勞工法, 真正的最後工作日為?

(Q2)
2019-06-06 為通知日, 辭職信為電郵, 當日同時以電話讓上司知悉, 實際收到Email 回饋 為2019-06-11. 想問按勞工法, 真正的最後工作日為?

勞工法例並沒有「真正的最後工作日」,但卻有「終止合約的日期」

計日數、數時間,請做功課:https://www.timeanddate.com/date/dur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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