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否工傷 及 病假補償如何計算?
我是僱主。兩星期前早上兼職家務助理到我家清潔,清潔後離開期間冇提及身體不適要報工傷。4日後來電報稱因工受傷,當日清潔下午已睇急症 及 另一天再看睇門診。
次日上門,提供兩次診金收據及其中一間診所醫生病假紙(5天病假)。她聲稱另一間醫生病假紙(當時冇拎)已要求補發。
請問上述情況是否意外工傷?
如何計算病假補償?(家務助理每週到我家清潔1次每次3小時,時薪 HK$100,每月HK$1200)
請指教。謝謝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附僱員補償常見問答) 勞工處 2019 年 6 月版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1. 工傷定義,詳見PDF第4頁
2. 工傷病假錢。詳見PDF第10頁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工傷前每月工資 $1,200,工傷病假期間工資 $0
所以,工傷病假錢 = $1,200 X 4/5 =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