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請helper拖欠薪金一個半月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或僱傭合約終止時即到期支付,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就你的情況而言,僱主拖糧超過七天已屬違法,可被檢控。你首先可向僱主表達法例的規定,如需要可以到「按有關的工作地點」之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落案申索(http://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另外,本會已將 閣下的欠薪問題轉介我們成員會香港大學職工會代為跟進。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