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糧3個月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閣下欠薪已拖逾3個月,請即到工作地點就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進行申索。勞資關係科(西港島)位於香港薄扶林道2A號西區裁判署3樓。
按法例,大判須在接獲僱員追薪通知書後30天內支付工資(建造業中代償工資的責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或 2779 7922(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