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散工
你好
地盤散工 - 沒有簽合約 - 老闆下班時即日通知明天不用上班 ,
想問下老闆需要補回7日或一個月代通知呢?????THANKS
多謝 閣下查詢。
由於受僱期、工作是否有通知期、試用期等資料不足,故引用法例如下。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
代通知金如下:
在試用期內首個月,雙方解約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次月以後,視乎僱傭合約是否有明確規定,最少7天。
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依照合約訂明,最少7天於 7 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最少 1 個月通
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或 2779 7922 (深水埗區)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