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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收取人工的計算方法

by 霸皇龍 @, Saturday, July 13, 2019, 21:25 (1743 天前) @ Mr. Leung

你好, 本人是梁先生,有些問題,有勞回覆.

本人轉了新工剛好一年, 2018年6月1 日入職, 今年剛年滿一年後不久因腹痛問題入院,經檢查後,需要接受一連串的復康治療,當然收入成為本人担心的其中一個問題, 現有勞 貴會可以為本人解答以下問題:

本人2018年6月1 日入職, 2019年6月11日放工後腹痛問題到急症室求醫, 本人於6月12日需留院及進行手術, 現醫生給予休息直至2019年8月31日.(註:本公司是沒有醫療福利的)

1)本人在公司做滿一年, 是不是應有24日有薪病假, 假設過去一年只用過兩天病假,那我是否仍有22日有薪病假?

2)請問有薪病假如何計算?

3)請問若我有22日有薪病假,那22日是以需要上班日子(工作日)計算,還是以年曆表日子計算(即星期六;日都照計)?

4)假設有薪病假計算完後,那之後至8月31日是否仍然會有病假津貼, 如有,請問病假津貼的薪金會如何計算?

5)請問在現在至八月尾,以及有機會因要再接受治療而延長病期,請問這段病假期間,公司可否解僱我?

6)若他堅持要解僱我,我要注意些甚麼地方?我會有什麼補償?

謝謝幫忙解答, 不勝感激.


梁先生上

唔好過份杞人憂天。「怯,怯就會輸咗成世」 (張家輝,《激戰》,2013)

1) 係。因為你已經講左公司無醫療福利,所以係唔係有夜取一日病假而有薪的情況出現。年尾你有24日。

2) 師兄請睇法例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
「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3) 醫生紙所涵蓋的日子,盡皆變成病假

4) 見 (2)

5) 難講得很,有薪病假期間,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佢即時解僱外,唔可以係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
該僱員。其他唔係有薪病假日子,唔排除隨時手起刀落。

6)

1. 解僱原因 (即時解僱?? 俾代通知金解僱?? 俾通知期解僱??)
2. 有無未清放年假、勞工假
3. 尚未支付工資
4. 年約酬金 (如果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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