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申請了年假, 打風能補回年假嗎?
多謝 閣下查詢。遺憾地,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風假」一說。關於「年假的發放」,《僱傭條例》規定,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故此,是否可以取消之前的年假申請或改期,全由勞資協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