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左一日報工傷
多謝 閣下查詢。《僱員補償條例》第 15 條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 14 天內呈報。然而,有關條並沒有對僱員呈報工傷時限作規定。若僱主拒絕呈報,建議閣下儘快自行申報,切勿自誤。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