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26, 2019, 11:30 (1697 天前) @ Wawa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 12 天法定假日:
(1) 1 月 1 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5 月 1 日)
(7) 端午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
(9) 中秋節翌日
(10) 重陽節
(11) 國慶日(10 月 1 日)
(12)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法定假日日數一天,「指明日期」為法定假日當天
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指明日期」為法定假日首天

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