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1個月通知期, 但想提早幾日離職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