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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無薪假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ugust 29, 2019, 20:56 (1673 天前) @ Peter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並無「無薪假期」一說,即使最相關的法例亦只涉及工資部分。《僱傭條例》訂明,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另外,《僱傭條例》訂明了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 僱員的行爲
-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 其他實質理由

故此,縱合以上法例,有關放取「無薪假期」的行政手續,容請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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