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以底薪計算還是以平均月薪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通知期以月為單位,則
代通知金 =「通知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詳情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