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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2779 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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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可以申請非公務員職位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unday, September 08, 2019, 11:39 (1684 天前) @ RACE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謹覆如下:關於閣下的查詢,有以下兩點回應:

(1) 公營部門職位申請表的格式與政府的 (GF.340) 申請表,使用幾乎同㆒語句查問犯事紀錄。敏感職位(如保安)需要申請者的犯罪資料,但一般職位亦要求申請人的犯罪資料並不合理,因工作表現與犯事紀錄無關。

有關申領犯罪紀錄的做法無形中帶頭標籤更生人士,亦剝奪了他們的求職機會。根據香港個㆟資料私隱條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只要該等資料合理地、切實可行地介定資料擁有㆟的身份、收集資料是必須及直接與收集資料目的有關及收集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個人資料就可以被第三者收集。一般聘用條件應考慮求職者的工作能力的資料,而並非更生人士之犯案紀錄(紀律部隊、保安工作、 金融等敏感性工作除外),而僱主強制性要求更生人士透露其案底資料,實已涉及私隱條例中資料足夠但不超乎適度,令僱主涉有侵犯個人私隱之嫌。

(2)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 383 章)大致上訂明所有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法律亦應該禁止由任何因素產生的歧視行為。上述原則透過下列法例之訂立而得以實現 :
《性別歧視條例》(第 480 章)
《殘疾歧視條例》(第 487 章)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 527 章)
《種族歧視條例》(第 602 章)
望文生義,關於保障更生人士的的反歧視條例不在此列。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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