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傷當日工資
你好,
貴會回覆提及"判傷時即表示 閣下的工傷病假應已完結",但根據勞工署的"工傷病假跟進及判傷須知"提及"受傷僱員仍獲醫生簽發病假紙,只表示受傷僱員的病情及傷勢,暫時仍不適宜工作,但並不表示受傷僱員仍未適合判傷。只要受傷僱員的病情及傷勢已經穩定,則受傷僱員已適合判傷。",因此判傷應該不代表工傷病假完結。 請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ext_alternative/pdf/tc/ClaimInjury.pdf
另外,貴會回覆"並無規定僱主需給予僱員有薪判傷假期"。但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批准受傷僱員休假缺勤,以出席判傷。如果僱員仍受僱於工傷時的僱主,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判傷而休假缺勤期間的工資。"
希望貴會能正確回覆,"可否把判傷當日定為法定假日的補假日,以不用支付判傷當日工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