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更時病假,是否需要補回?
公司最近因為唔夠人手,希望我工時可以按安排協調,所以我願意 由原本的5.5日每日9小時(0830-1730),變成一星期5日到每日10小時(0745/0730-1730),本身我覺得都好,工時長了,但多了一日假。
但實施後,問題就來了:
10月7日是重陽節假,HR就話重陽節假只可抵我本來我 0830-1730 9小時,唔計調更的0730-0830,所以0730-0830呢段,我要補返一個鐘畀公司。
又有一日,我請了病假,HR就話張病假只可抵返本來我0830-1730,唔計0730-0830,又要補返一個鐘畀公司。
即我現在星期一至五,撞正無論公眾假/病假也好,都要補返一粒鐘畀公司。
這是勞工法有講的嗎?
=======
另外,假設我請了事假,之後另外一日補返,但補假當日不舒服,請病假,那一日要補嗎?還是依病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