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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未滿7天休息日是否無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October 15, 2019, 13:09 (1649 天前) @ Kew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的安排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 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 該月休假表均可。

《僱傭條例》訂明,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 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 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另外需要留心,香港有兩種假期制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57 章《僱傭條例》所載的12天「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149 章《公眾假期條例》的17天「公眾假日」,俗稱「銀行假」。香港人慣常稱呼兩類假期為「紅假」而日曆上多數將兩頖假期以紅字印刷。

「銀行假」比起「勞工假」多出的五天分別為: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即 "Boxing Day" ),因公眾假日並非全部劃一為法定假日,該五天假是否需要上班及有薪與否,與休息日重疊是否需要補假,均由以資雙方簽訂的僱傭合約而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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