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頭拖糧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另外,《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萬元及監禁 3 年。
沒有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為餐飲業常見現象,前線員工多數沒有太多書面證明幫助申索,工會建議從業員盡最大能力收集材料,,縱使追討困難,僱員應該一試。如閱下欲就與《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有關事宜向勞工處作出查詢、投訴或提出申索,請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求助: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