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轄下零售機構轉型為教會其中一個部門
受聘於"大埔浸信會"在"欣悅天地"書室及精品店舗工作, 僱傭合約沒細列工作範圍, 內裡只訂明執行經理/管理層指示的工作。本人應徵亦是說明於書室店舗內負責零售有關的職務。當時受聘職位:店務員; 現時職位:高級店務員。現時在書室處理一切跟零售有關的業務工作, 如收銀, 入貨, 理貨, 店舗的簡單文書等。[b]不納入[/b]大埔浸信會的薪酬架構和福利制度, 有"欣悅天地"獨立薪酬福利編制。
明年業務轉型
大埔浸信會將 "大埔浸信會欣悅天地" 轉型為 "大埔浸信會欣悅外展事工"(即教會當中一個部門), 店舗改裝為共享空間; 供街坊舒閒休息, 書室精品貨架將逐步移走, 零售業務將減至極少, 新工作職位: 助理外展幹事, 擔任行政工作, 例如: 管理圖書租借, 興趣班報名, 行政文書等。納入大埔浸信會的薪酬架構和福利制度。
請問:
(A) 這種轉型, 包括職銜轉變, 工作內容轉變, 福利轉變, 是否構成僱傭合約條款轉變?
若 (A) 成立的話:
僱員不接受僱主提出的條款轉變而選擇離職, 大埔浸信會是否要履行解除僱傭合約之責任, 給僱員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盼覆.
Lou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