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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病假計算

by Janice @, Tuesday, October 22, 2019, 15:50 (1641 天前)

A員工入職日期:2011月1月1日至今,休息日無薪。

享有有薪病假計算,首年有12日+其後每年48日,2014已達累積120日,但2015年A員工用盡了120日有薪病假,例:1/4/2015 - 29/7/2015 = 共120日。

想問問上述的120累積有薪病假已放取,幾時開始重新計算每月享有4日有薪病假?是否1/8-31/8開始計算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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