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一個月通知計法
想請問一下,我每個星期有兩日例假,大假有7日,
如果我想於2020年1月辭職,補一個月通知,剛好搭上勞工法例假年初一,二,三,四。咁樣既話,我係咪可以計哂
大假,新年四日,同每個星期既例假?
姐係大假7日+新年4日+例假4日(因為跨左兩個星期所以四日)
扣返15日假,即係1月15號可以走?
定還是,係我開始放所以法定假既期間,已經唔可以補打後既新年假同例假?
想請問一下,我每個星期有兩日例假,大假有7日,
如果我想於2020年1月辭職,補一個月通知,剛好搭上勞工法例假年初一,二,三,四。咁樣既話,我係咪可以計哂
大假,新年四日,同每個星期既例假?
姐係大假7日+新年4日+例假4日(因為跨左兩個星期所以四日)
扣返15日假,即係1月15號可以走?
定還是,係我開始放所以法定假既期間,已經唔可以補打後既新年假同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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