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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 勞工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30, 2019, 14:29 (1612 天前) @ KK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閣下2019年7月1日入職,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工作至9月30日即受僱滿三個月,及後的法定假日是可享有薪酬的。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需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另定假日予僱員。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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