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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絕承擔工傷補償責任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30, 2019, 14:43 (1632 天前) @ Andy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假若勞工處調查後已裁決工傷成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拖欠補償款項或有關的附加費用,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當然,就僱主拒絕承擔工傷補償責任這方面需要 閣下透過法庭等法律途解決。

至於是否符合申請法援條件,以及是否需要分擔費用,可瀏覽https://www.lad.gov.hk/chi/las/fe.html或 諮詢正式律師的意見。由於「判傷」乃由勞工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跟進,工傷補償責任則由僱主承擔,而 閣下是否與保險公司會面自行決定,法例並無規定僱員需要理會或接受保險公司/公證行的調查及簽署任何文件。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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