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到期,僱主不續約,要一個月通知?
一般而言,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簽約時應該已知離職日期,原則上即代表僱傭雙方已作出通知期,合約屆滿日即自動終止僱傭關係。假若 閣下對續約問題存有疑問,如編更至2019年11月30日是否代表續約,請即向僱主詢問清楚,以免權益受損。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