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幾多代通知金?
您好!我交左信辭職,僱傭合約內是1一個月通知期/金
我是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交信)
想LAST DAY是8月31日(星期日) 我公司是返5天的,真正LAST DAY應該是8月29(星期五)
想問下我要補返幾多天(以平均薪金天數計)的代通知金比公司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2014年8月21日作辭職通知,如一個月通知期的話,通知期應由2014年8月21日至9月20日,而閣下想8月31日為最後工作日(包括30、31兩天例假),則需要補償公司9月1日至9月20日的通知金,如閣下是月薪制,休息日有薪的計算方法是:月薪/當月日數X欠的通知期日數(例子:$10000/31日X20日=$6451.61)。如閣下是月薪制,但休息日無薪的計算方法是:月薪/當月日數X欠的通知期的工作天日數(例子:$10000/31日X14日=$4516.12)。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