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病假錢賠償
你好,我在8月初因公受傷,當時已經上報勞工處,並放9天病假(有醫生紙)。由於我是公司全職雇員,8月當月,公司出左全薪。
勞工處在11月4日發出表格5。而公司在11月出糧日(11月28日)根據表格5倒扣我份糧,原因是工傷期間按照no pay leave放,工傷病假期間補償根據表格5出5分4人工。
已知:
1. 我在公司已工作5年,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2. 現時公司一般醫生病假4天以上有全薪,而工傷病假為5分之4人工
請問:
1. 公司在於普通醫生紙病假同工傷病假的薪酬政策有無違反條例?
2. 按照表格5,公司需在11月4日起21日内支付表格5訂明的工傷病假錢(即11月25日),而公司拖到11月28日出糧日先賠償(倒扣形式),有無違例?
3. 公司到目前爲止都未有找清工傷產生的醫療費,HR講是由保險公司跟進。關於醫療費的賠償期限有無限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