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糧
你好,我係一間社區中心到做鋼琴導師(兼職),現在8月但6月份既糧都未出,每次問佢地都話因為上頭的行政部未整好所以仲未有糧出,所以我想問我而家可以點做??同埋其實佢地咁樣拖糧係咪已經犯左勞工法例??
間社區中心話因為係聘請導師,所以唔需要七日內出糧,這原因會有影響到可以遲出糧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因此閣下6月份的糧應該在7月7日前支付,所以閣下的情況是屬於欠薪,欠薪是刑事法例,閣下是可以投訴僱主的。另外只要雙方有僱傭關係,就可以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如閣下需要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