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獎金是否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
3.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所以,要釐清獎金是否屬於工資一部分? 需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回答,如僱主有否指明獎金屬賞贈性質或酌情發給?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