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公司遲出糧,冇俾合約copy,糧單,對新入職有偏見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December 16, 2019, 15:45 (1565 天前) @ Seyeon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假若是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每月7日為工資期最後一天,即僱主最遲須於每月14日或之支付工資,否則違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而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指自己已不再上班但亦無通知僱主離職一事,假設雙方共識乃終止僱傭合約,僱主當然要支付 閣下工作期間的工資,但僱主亦有權向 閣下追討代通知金*。請與僱主聯絡商討上述勞資事項的處理安排。
*假設合約設有通知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