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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請病假和失聯-請指教

by Lyyn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Monday, January 13, 2020, 17:15 (1564 天前)

新入行小薯,幫老細問問:
如果一個同事請病假接近3個月,有醫生紙(但冇寫明他不適合工作)而佢本身已經累積佐120日,
1)咁啫係佢有薪病假已經係120日-90日(假設)=剩返30日。
咁我想問,係呢3個月佢放病假嘅時候,因為仲係受僱期間,係咪又會累積返12日(3個月,每月4日)有薪病假比佢呢?
2)勞工法例個到寫服務滿一個月,但如果佢一個月完全冇返過工,又需唔需要累積呢個每月4日比佢呢?唔補是否會觸犯法例?
3)假設呢位同事在上次病假(醫生紙及電郵上申請病假的日期)過後仍沒有返工,隔佐幾日之後再補醫生紙。咁佢冇通知公司嘅日子能否計佢曠工?
4)如果呢位同事一直冇同公司聯絡,公司搵佢唔到。而佢不期停請假,根本完全沒有處理任何工作上的事務。公司在沒有收到佢所更新的身體狀況之下出Warning Letter 或解僱他,會否構成法律責任或觸犯歧視?

拜託有識之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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