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星期一分別請病假的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醫生證明書(病假紙)乃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閣下週六及日並無醫生開納的病假紙,乃屬休息日,而非病假日,故按原定有薪休息日處理。而週五及週一有醫生開納的病假紙,但因不符合疾病津貼領取資格*,故為無薪病假,除非僱傭合約條款優於法例規定。
*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