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shift 勞工假問題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由於資料不足,只能假設。假設 閣下僱傭合約規定,每週五天工作,週六及週日為休息日*,2020年1月2日入職。拆解如下:
‧2020/01/02 – 2020/01/08 享兩天休息日
‧2020/01/09 – 2020/01/15 享兩天休息日
‧2020/01/16 – 2020/01/22 享兩天休息日
‧2020/01/23 – 2020/01/29 享兩天休息日+年初一至三法定假日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