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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代通知金 (休息日無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anuary 20, 2020, 12:54 (1552 天前) @ 陳小姐

根據《僱傭條例》,通知期乃是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基於 閣下公司乃是補代通知金採即時解僱,故2020年1月10日為你最後受僱日,按比例年假受僱期亦計至1月10日,因該日後雙方已無僱傭關係*。至於代通知金公式如下: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 代通知金,根據以上公式,並非一定X 7,休息日無薪日數是重點。

*假設 閣下受僱乃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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