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通知期問題

by Miss Leung @, Wednesday, August 27, 2014, 22:27 (3523 天前)

合約內容:
聘用期:由2014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31日
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由受聘日開始計算
離職或終止合約:試用期內須給予七天通知期,或補償相當於離職時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在試用期滿後,須在一個月前給予對方書面通知,或補償相當於離職時兩個月工資的化通資金
簽約日期:24/7/2014

請問如果我想現在終止合約,需要多少時間通知?需要賠償嗎?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