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代通知金問題
根據《僱傭條例》,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代通知金,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通知期以月為單位公式如下:
「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 代通知金
*79天產假日數及4/5薪酬為「不予計算在內」,即365天# – 79天 = 286天
#假設休息日屬有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