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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5天的醫生證明,只放1天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ugust 30, 2014, 09:56 (3518 天前) @ 有薪病假小姐

本人在公司工作了3年,沒有拿過病假。早前傷了腳,醫院發了連續5天的醫生證明,但因工作關係,只放1了天病假拆線,請問公司是否可把拆線日當全天扣薪(無薪假)?不算為病假(4/5薪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疾病津貼,根據僱傭條例,只要是連續4天或以上病假有醫生紙証明及有累積夠有薪病假,就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的疾病津貼,以閣下的情況,有醫院發出的連續5天醫生證明,又工作了三年,累積了足夠的有薪病假,是可以享有疾病津貼的。但是閣下在病假天上班,令到工資的計算比較複雜,並出現一些爭議,以閣下5天病假為例,5天病假原本應享有5天平均工資4/5的疾病津貼,但閣下有4天上班了,該4天的定義就複雜了,該4天是病假還是工作天?就要閣下與僱主商議了,如該4天是當病假計算,則閣下照醫生紙享有5天平均工資4/5的疾病津貼。但如該4天是工作天,則4天工作天全薪,但由於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者,無權就該等病假日獲得疾病津貼,所以餘下的1天就沒有疾病津貼了。另外閣下的合約如有病假的條文,閣下可以了解一下,如條文中或公司慣例有一天病假有薪的話,閣下都可以引用來保障自己。不過閣下在受傷的時間都堅持為公司工作,是一個可敬的行為,如公司好的話,是應該作出一些表示的。因此閣下可以與公司協商一下,尋求共識及合理的解決辦法。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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