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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曆日出糧但扣取星期六日的工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1, 2020, 02:25 (1529 天前) @ Peter

多謝 閣下查詢。

1. 謬誤,公司不能亦不可能「取消有薪病假」,閣下所指的是公司就優於法例的有薪病假作調整。
至於關於《僱傭條例》下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及享有疾病津貼的條件,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2. 按《僱傭條例》,休息日是否有薪,全由勞資協商。

3. 同2.

4. 按《僱傭條例》,如僱員同時符合以下索償的資格,可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索償的資格如下: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另外,按《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若調解不果,就需要到勞資審裁處訴訟以尋求法官判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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