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工,但之後要安排補鐘
多謝 閣下查詢。
1. 如部分僱員既然在有關日子停工停薪,在家亦無用工作放無薪假,則何來「欠鐘」/「補鐘」一說?
2.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假如員工即使沒有公司分派的電腦但卻又在家如期完成工作,公司支薪亦屬公道及守法,又何來「欠鐘」/「補鐘」一說?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若調解不果,就需要到勞資審裁處訴訟以尋求法官判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